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
一、內部稽核組織
二、內部稽核運作
(一)稽核目的:
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,衡量營運之效 果及效率,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。
(二)稽核範圍:
執行各營運循環作業及其他管理控制作業之稽核。
(三)稽核對象:
公司內部各單位、分支機構及各子公司。
(四)運作情形:
- 計劃性稽核:由稽核人員按年度稽核計劃執行。 依年度稽核計劃排定之稽核項目,釐定稽核時間、程序及方法,查核各項 作業現行政策、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。
- 專案性稽核:秉承上級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執行。 依公司管理階層交辦或查核需要,執行專案性之稽核作業。
- 稽核作業完成後出具稽核報告,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,並針對查核缺 失之改善情形按季作成追蹤報告;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 董事查閱。
- 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。
- 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之辦理事項,由各單位自行評估後, 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,以作為董事會及總 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,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。
- 公司管理階層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,賦予充分權限,促其確實檢查、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,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,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。
-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應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等相關規定辦理,並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,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由董事長核定,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,提報董事會核定。
- 網路申報:依規定期限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備查。
-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「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」。
- 二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「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」。
- 三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」。
- 五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「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」。
-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一年度之「年度稽核計劃」。